| 首页 > 时政要闻 > 时政要闻 > 正文 |
| 新疆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通过多项预案和草案 |
| 日期:2006年5月11日 新闻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地区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
|
2006年5月11日上午,新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主持召开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自治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规方案,并决定追授在扑救“5•8”火灾中英勇牺牲的消防战士魏宏文同志为“消防勇士”荣誉称号。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陈雷、自治区副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钱智、贾帕尔•阿比不拉,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黄昌元等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随着自治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对外经贸文化交流合作日益活跃,人员往来不断增加,有必要制定《自治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规范和指导全区各级政府有效应对涉外突发事件,并以此预案为指导,建立健全自治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使应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更好地推进自治区全方位对外开放,保障境外自治区公民和机构、区内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自治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2001年以来全疆各地共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457起,造成54人死亡和1.5亿元的重大经济损失。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防范减少地质灾害工作十分重视,目前,已安排了33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力争再用3年时间,完成全疆近30个山区丘陵区县(市)及部分学校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为制定地质灾害防范规划、防灾减灾以及移民搬迁提供科学依据。会议原则同意《预防突发地质灾害预案》,要求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防灾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会议强调,自治区生态环境脆弱,为了保护、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防治土地沙漠化,有必要将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颁布的《实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办法》上升为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利于更加有效地依法保护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会议通过的《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针对部分建筑企业违规压价投标,排斥平等竞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以及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采用无标底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额计价法编制投标控制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控制价不得超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相应部分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对国家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的,如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服务咨询费等,依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允许的浮动范围作为中标条件,明确规定社会保障费等5项费用要在建设工程造价中单独列项计提,不得在招标投标中列入竞争性费用;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列为限制竞争性费用,其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费率执行等。 会议要求,建设部门要贯彻落实执行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市场,遏制不合理低价竞标,杜绝强迫企业垫资施工,制止承包方高估冒算、串标、陪标、签订阴阳合同,偷工减料、拖延工期、拖欠材料款和民工工资等行为,促进自治区建筑工程市场公开、公平、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最后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大型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防火单位进行消防工作督查、完善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自治区社会稳定大局。 |
| [评论] [关闭窗口] [大 中 小] |
| 相关新闻 |
|
|
|
|
|
|
| Email: sjk-alt@163.com 电话:0906-2127550 备案序号:新ICP备0600010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