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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严格执法、服务民生,推动地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图)
日期:2008年7月8日 新闻来源:阿勒泰地区水利局 作者:地区水政支队 新闻阅读次数:

 
严格执法  服务民生
推动地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在地区水行政执法现场会上的讲话
王  波
(2008年7月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水政会议和地区水利工作会议的要求,总结地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任务,推动地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
2002年新《水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水利发展与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阿勒泰地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水行政执法扎实推进。成立了包括地区水政支队在内的8支水政监察队伍,拥有专(兼)职水政监察员96人,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地区的水行政执法网络。2006年,水政监察队伍全部通过了自治区规范化建设验收,2007年启动了能力建设工作,目前地区水政支队和阿勒泰市水政大队已经通过了水利厅能力建设验收。通过规范化建设、能力建设,全地区水政监察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的水行政执法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水利综合执法稳步推进,执法效能显著增强。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以查处破坏水工程、打击非法采砂、偷水、抢水等水事违法行为,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为重点,保障了河流使用功能和防洪安全。二是以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三是以查处非法取水和计量设施安装为重点,维护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高水利用率,保障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各级水政监察人员在查处水事案件过程中,认真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无一起违规违章行为,无一起提起行政诉讼行为。
 
    自2003年以来,地(县)两级水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74起,年均查处近15起,结案率达95%以上,挽回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16万元,有效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二)水事纠纷调处成效显著。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实现了由事后调处向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转变。认真抓好了水事纠纷排查工作。特别在近两年,由于我区河流季节性干旱缺水情况比较严重,水事纠纷、水事矛盾呈上升趋势,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水事纠纷的调处力度,及时处理了各类水事纠纷。2003年以来,全地区共调处水事纠纷112起,年均调处22.4起,没有发生一起因县际水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水利规费征收取得较大突破。为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费征收工作,防止国家规费流失,地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了水行政执法权的统一和水利规费征收权的集中,保证了水利规费的征缴渠道顺畅。近几年,逐年加大了水利规费征收力度,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各项水利规费征收额逐年递增,年年都有新突破。据统计,全地区各项水利规费2005年征收77万元,2006年征收195万元,2007年征收223万元,2008年下达各项规费征收任务共计260万元,水利规费的足额征收,不仅支持了当地财政收入,而且还为我区在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调查、保护等方面提供了经费保证,形成良性运行的机制。
 
(四)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紧密联系地区水利工作实际,以水法律、法规为重点,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面向广大干部、群众,采取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学法和用法、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每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成效显著。由于水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地区水利局2007年度被自治区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水政监察支队被地区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逐步实现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水利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水利发展与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为水利工作方针和治水思路的法律化、制度化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水利重大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为水利依法行政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水政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地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推进水政工作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制约发展的因素。一是执法力量和能力与执法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执法队伍中兼职人员比重大、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责任制不健全、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不强的问题还普遍存在。二是地方保护现象依然存在,执法难度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来自一些方面的干预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三是全地区各项水利规费应征与实征额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上困难较多。执法经费缺乏。执法装备经费缺口较大,给执法带来极大不便,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积极性和执法效果。这些问题,还需要通过改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加以解决。
 
二、新时期水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党的十七大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水利放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部分,明确提出保护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利建设,促进生态修复等。这些变化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期水利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水利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作用和保障地位。水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牢牢抓住水利发展的新机遇,准确把握水行政执法面临的新要求,积极为推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夯实基础。
 
1、推进水利法治化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切实把贯彻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在近期就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做出了决定,对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县市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
 
    推进水利法治化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水利工作的显著特征,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应有之义。推进水利法治化就是要将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法律化,将各项水利工作制度化,就是要求我们通过水利立法从制度上调整各类水事关系,通过水利执法从实施环节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人民群众谋取合法权益,通过水行政许可审批强化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从而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维持好各类水事秩序。
 
 2、建设生态文明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七大强调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把它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明确提出来。建设生态文明,也是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公共性的社会资源、控制性的环境要素,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有效载体,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通过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水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通过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驾护航,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遏制水资源的粗放开发利用和严重浪费污染,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从而充分发挥水资源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上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水利部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提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利保障,关键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水资源工作是水利事业的基础,水行政执法工作是水利事业的保障,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既离不开水资源工作这一基础,更不能脱离水行政执法工作这一保障。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与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水利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制度还需要狠抓落实,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因此,我们要从推进水利法治化、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视问题,迎难而上,始终坚持把水行政执法工作放在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全局中去谋划,去争取,去推进,努力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积极服务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三、全面做好下阶段水行政执法工作
    水利部部长陈雷同志在2008年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于水利发展改革大局,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更加重视水行政执法,更加重视妥善解决水事矛盾和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为贯彻水利工作方针,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按照这一总体思路,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努力,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是水行政执法应当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要继续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我们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推动水利综合执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任务,要继续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和行政规费征收权统一,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有合作又有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努力提高综合执法效能。今年下半年,地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抓紧做好矿山企业、水面养殖、旅游开发等行业的涉水管理和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工作,要针对水行政执法薄弱的现状,把水法规的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打击非法采砂;以河道清障为重点,加大河道执法检查力度;以加强矿产、采砂和各项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作监管为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坚决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今后,水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水资源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
 
 (二) 加快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工作步伐。
    做好水政工作,需要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水政干部队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在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努力提高保障水利发展与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更加出色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快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的工作步伐,以全疆各先进地区及县(市)水政监察队伍能力达标建设为榜样,以各县(市)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按照高标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建设,加大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加强队伍装备,落实执法保障,推动全地区水政队伍能力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争取在2009年之前,还未达标的6支水政队伍要全部通过水利厅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打造出适应新时期水政工作的高素质水政监察队伍,为地区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 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弘扬法治精神,是党的十七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不仅意味着要提高法治认识、增加法律知识,更意味着要信仰法律、主动遵守法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监督、处处维护法律权威。我们要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水具有重大作用。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要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以水法律、法规为重点,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实现水法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为契机,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宣传实效,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水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一次性效果要达到70%以上,常年效果要达到85%以上。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水法制意识,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把遵守水法律法规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法治环境。
 
(四) 进一步做好预防水事矛盾和化解水事纠纷工作。
    我区水旱灾害近两年较为频繁,因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所引发的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当前水事纠纷呈现出涉及面广、调处难度大、影响深的特点,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水利发展的不和谐因素。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依法妥善调处水事纠纷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把加强水事纠纷排查作为主要工作措施,力争把水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已发生水事纠纷的协调力度,落实措施,尽快解决。
 
    同志们,水政工作任务光荣,道路艰辛,让我们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不断开拓,创新求实,扎实工作,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思路,改进方法,全面加强和着力做好新时期水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水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保持水政执法工作的旺盛活力,为保障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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