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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日期:2004年12月28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水利局团支部 新闻阅读次数:
虚心向群众学习是共青团员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也是共青团员不断进步的力量源泉。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中蕴藏着丰富的知识、无穷的智慧和改造世界的伟大力量。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社会实践是团员获得真才实学、全面提高素质的大课堂。共青团员只有虚心向群众学习,从群众身上汲取有益的营养,弥补自己的不足,才能更好地发挥团员的先进作用,团结青年共同进步。
关心群众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地为青年群众服务,力所能及地帮助青年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是共青团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每个共青团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共青团员要经常接触青年,与青年谈心,了解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主动地把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向党团组织反映,使青年真正感受到共青团员是自己的知心朋友,从而更加热爱、向往团组织,在这个过程中,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也得到了加强。

  密切联系群众,共青团员还特别要注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对于那些暂时处于后进状态的青年和曾经犯了错误的青年要更加主动地接近他们,耐心细致地帮助他们,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不断前进。

  10.共青团员为什么必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之一,也是团组织保证其肌体健康、增强战斗力的有力武器。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促进每个团员的不断进步,增进同志间的团结,健全团的组织生活,改进工作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每个共青团员都要自觉地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正确处理团内矛盾,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强团结,改进工作。对于错误现象不能采取姑息和迁就的态度,不能做“老好人”,尤其对团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缺点和错误更应该大胆地提出批评。团员也要经常反省自己,及时检查自己的不足,对于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多作自我批评,工作出了差错,首先检查自己,主动承担责任。同时,也要欢迎同志们的批评。团组织要鼓励和支持团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团内形成团结、健康、向上的优良风气。

  11.什么是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的团员除外)都有选举出席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选举团组织领导人的权利。在团内,从团的支部委员到团的中央委员、从基层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到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都必须经过团员或团员代表选举产生。每个团员都应当以对团的工作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不能漠不关心,更不能随意行使或放弃这一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的团员除外)只要他得到大多数人的信任,都有当选为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和被选举到团的基层和领导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团员应正确地对待被选举权,要懂得被选举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责任。每一个团员都应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一旦为广大团员选举为团的干部,就要勇敢地挑起担子,热心为团员服务。

  表决权,是指每个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的团员除外)在通过组织决议、决定和接收新团员、处分犯错误团员时,都有表示赞同或反对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采取对团组织负责的慎重态度,认真地作出自己的选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是团员的基本权利,团的组织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加强团内民主建设,尊重并保障团员的这些合法权利。

  12.为什么团员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讨论的权利?

  在团内经常就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开展讨论,鼓励团员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是团内民主生活的重要方面,是群众路线在团的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共青团的好传统。团员和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的联系,对青年的所想所求及他们对团的工作的意见有着直接的了解和切身的感受。认真听取团员的呼声,集中团员的智慧和经验,团的工作就会减少盲目性,避免工作失误。广大团员踊跃参加团内讨论,积极发表意见,既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和光荣感,又可以交流思想,开阔思路,扩大视野,提高立足全局、分析研究实际问题的能力。

  每一个团员都有建议团的组织对某一个问题开展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团的组织要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他们行使这一权利,重视听取团员呼声,积极采纳团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对于不正确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分析,耐心地说服引导。

  13.为什么犯错误的团员可以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团员犯了错误,团的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目的是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犯错误者受到教育,使其他团员引以为戒。为此,团章规定,团员有权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团员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可以使团组织和其他团员直接听取当事人本人的意见,避免根据某些不正确或不全面的材料作出处分决定,使处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团员参加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还可以亲耳听取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加深对错误的认识,理解处分决定的正确性,从而自觉地去改正错误。同时,通过对被处分者申辩的分析和讨论,还可以使其他团员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团的组织处分团员必须尊重被处分者的权利。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通知被处分者参加并允许他申辩,允许其他团员为他作证和辨护。任何领导者个人都无权处分团员。犯错误的团员参加团组织对自己处分的会议,要抱有诚恳虚心的态度,认真听取组织和同志们对自己的批评,实事求是地检查错误,总结教训,不得隐瞒错误事实,更不允许滥用申辩权无理取闹。

  14.团员对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应该怎么办?

  团章规定,团员如对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团章规定团员的这项权利,是因为团员中的不同意见,有的可能正确,有的可能不正确。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允许他们保留或向上级团组织反映,都是有好处的。如果实践证明团的决议有缺点、错误,少数团员的保留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保障团员的这种权利,就是保护了真理。团的组织可以吸取他们的正确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如果团的决议正确,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的检验和证明,持保留意见的少数团员会从中受到教育,从而心悦诚服地改变自己的意见,服从真理。团员保留个人意见,是团章规定的团员的正当权利,不能把团员保留自己的意见,误认为是坚持错误。

  15.团员怎样行使向团的上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的权利?

  每一个团员在团内都享有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团章的这一规定,不仅保证了团内的正确意见不被埋没,使每个团员都能向组织陈述自己的意见,而且可以增强团员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使那些破坏党纪国法、破坏团内纪律的坏人坏事能够及时被揭发出来,受到应有的处理。

  团员对哪些问题可以使用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呢?

  团员对团的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如何发挥作用,对团的工作如何改革,对团的决议、指示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如果发现确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有权以主人翁的态度提出建议和声明。

  团员因为同各种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作斗争,受到了打击报复,或受到了不应有的处分,有权向上级组织进行申诉。

  团员对严重摧残和迫害青年的事件,对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向组织提出控告。

  团的组织要积极支持和保障团员的上述权利。对于他们的请求要负责地给予答复;对于他们的申诉要及时给予处理;对于控告团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信件,应由被控告者的上一级组织或由领导机关派人查处,不得转给被控告者本人。团员向团的组织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要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申诉和控告要符合事实。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控告,是违反团章的行为,也要受到纪律处分。

  16.团员为什么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的权利?

  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批评,是保证团的组织系统正常运转、健康发展的必要制约形式,也是共青团员关心、爱护团的组织和团的干部的重要方式。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缺点、错误,甚至某些失误,总是难免的,而且往往不易及时察觉。广大团员生活在实际和群众中,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看得比较清楚,要想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及时纠正已发生的错误,就需要广大团员的监督和开展自下而上的批评。

  团员开展监督、批评要出以公心,抱着对团的组织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与人为善而又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可不负责任地滥用这一权利。

  团组织要切实尊重和保障来自团员的监督和批评,严肃处理任何侵犯团员此项权利的人和事。

  17.外出团员在所到单位团组织中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实行团员证制度后,外出团员持团员证参加所到单位团组织的活动。所到单位团组织应热情欢迎并认真安排他们参加活动。

  外出团员应主动与所到单位团组织取得联系,并申请参加团的活动,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支部或团小组参加各项活动,并享有与所到单位团员同样的待遇。外出团员在所到单位团组织活动期间,一般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出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并已转移了团员组织关系,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向该团组织缴纳团费。外出团员在参加所到单位团组织活动时应与所到单位团员履行同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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