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上网机构 > 阿勒泰地区水政支队 > 法律文书 > 正文 |
| 当场处罚决定书 |
| 日期:2006年2月7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水政支队 新闻阅读次数: |
|
《水行政违法案件当场处罚决定书》 是由两名以上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轻微、罚款数额较少、当场作出处罚的法律文书,应附有以下四种文书:送达回证、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辩、罚款单据复印件、结案报告表,完成后一并存档。 |
| [评论] [关闭窗口] [大 中 小] |
| 相关新闻 -吉木乃县:2006年地区水利工作会议汇报材料 2006年2月17日) |
|
|
|
|
|
|
| Email: sjk-alt@163.com 电话:0906-2127550 备案序号:新ICP备0600010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