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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水政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日期:2005年6月2日 新闻来源:阿勒泰地区水利局 作者:水政支队 新闻阅读次数:
水政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自治区有关实施办法等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使本辖区内的水行政执法权,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三、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及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及其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水事案件。
    五、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征收水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七、组织本辖区内对河、湖、库人为设置的行洪障碍实施巡查和清除;对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的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在汛期和紧急防汛期,配合地区防汛指挥部维护险工区内的抢险工作秩序。
    八、负责水行政执法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取水和退水水质的监督管理。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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