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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人员学习制度
日期:2005年9月6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水政支队 新闻阅读次数:
水政监察人员学习制度
 
为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制定本制度。
    1、水政监察人员都必须参加和接受水政监察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每年不少于40小时。
    2、水政监察人员的学习内容包括:
    (1) 法学基础知识、水法规及水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
    (2) 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基本知识。
    (3) 水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础知识。
    (4) 水政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的其它有关知识。
    3、水政监察人员的学习以办班与自学相结合,采取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各种形式,使执法人员熟悉与水政监察有关的各种知识。
    4、水政监察支队和个人都要编制年度学习计划,年终要有学习工作总结。
    5、鼓励水政监察人员采用各种形式学习,如参加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等。
    6、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7、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水政监察人员培训专项资金,经费可从水利规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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