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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并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日期:2006年10月9日 新闻来源:水利部网 作者:地区水政支队 新闻阅读次数:
关于公布并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办资源[2006]160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规范和加强取水许可申报和审批工作,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新版《取水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取水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现将《许可证》和《申请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关于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6]117号)的要求,做好新版《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许可证》由正本、副本两部分组成。正本长42cm,宽29.7cm(缩印件见附件1),应明示于工作场所;副本由封皮、正本缩印件(长29.7cm,宽21cm)和《取水许可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组成。
  二、《申请书》(见附件2)是申请取水的重要材料,由取水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审批机关,其内容和格式不得改变、缺失。《登记表》(见附件3)由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依据批准的取水事项填写,载明已批准的取水许可的详细内容,审批机关只需填写与审批项目取水内容有关的表格。
  三、《许可证》正本、副本封皮和正本缩印件由我部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伪造。
  四、《许可证》由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订购。我部委托水资源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订购工作。
 
  附件:1、 《取水许可证》(缩印件)(点击下载)
     2、 《取水许可申请书》 (点击下载)
     3、 《取水许可证登记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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