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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政监察能力建设考核标准
日期:2006年11月10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地区水政监察支队 新闻阅读次数:

自治区水政监察能力建设考核标准

 

 

水政监察能力建设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一、组织领导

1

成立由水利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水政监察能力建设领导小组

2

 

 

2

制定《水政监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积极落实。

2

 

 

小计

 

 

4

 

 

二、队伍素质教育

3

建立培训计划和每周学习日制度,每位水政监察员年度培训不少于40学时(以培训证书记录为准)

4

无计划和制度扣2分,学习不满40学时扣2分。

 

4

支队、分队专职水政监察人员90%以上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含高级职称)                             大队专职水政监察人员70%以上达到大专文化程度(含中级职称)(以人事档案为准)

6

达不到者,不得分。

 

5

队伍性质符合行政执法规定

6

自收自支单位不得分;差额事业单位得2分;全额事业单位得5分;依照公务员管理得6分。

 

6

支队、分队至少有2人,大队至少有1人具有法律专业学历。

4

达不到者,不得分。

 

7

支队、分队至少有2人,大队至少有1人具有计算机自治区一级水平。

4

达不到者,不得分。

 

小计

 

 

24

 

 

三、          装备建设

8

水政监察车做到专车专用

10

 

 

9

现场勘查工具配备齐全(照相机、摄像机、移动通讯设备、计量勘察设备)

3

缺一项,不得分 

 

10

配备较先进的微机,且已上网。

2

 

 

11

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大厅

4

 

 

小计

 

 

19

 

 

四、                                                                                                 

12

制定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执法职责范围明确,并认真落实。

3

无实施细则扣1分,未认真落实的扣2分。

 

13

认真实施了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3

以上级记录为准

 

14

制定了执法巡查制度和方案并认真实施

3

无制度和方案不得分,未认真实施扣2分。

 

15

建立违法案件电话举报登记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2

 

 

16

及时、全面、准确上报统计报表(以档案及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为准)。

3

统计报报表不全面扣1分,上报不及时扣2分。

 

17

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

2

缺一项扣1分,获“自治区行风示范窗口”的加4分。

 

小计

 

 

16

 

 

五、                                                     

18

水政监察人员办理了人身安全保险(以保险单为准)

4

 

 

19

水政监察人员发放了执法补贴(以查财务帐单为准)

4

 

 

20

执法工作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3

 

 

小计

 

 

11

 

 

六、                                                 

21

违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无久拖不决案件。

5

 

 

22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审、凿井方案核准、取水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6

 

 

23

水资源费征收率90%以上。

3

 

 

24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率90%以上。

3

 

 

25

无河道设障、乱排污、乱建设问题。

3

 

 

26

案件处理内容、程序、执行合法,档案完备。

6

每项缺漏扣3分,发现错案不得分

 

小计

 

 

26

 

 

合计

 

 

100

 

 

    点击下载:自治区水政监察能力建设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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