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上网机构 > 阿勒泰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正文 |
|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的通知 |
| 日期:2005年6月23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质量监督站 作者:李翼婕 新闻阅读次数: |
|
阿地水建字[2005] 4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局:
水利工程是阿勒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国家也相应加大了水利工程监管力度。相继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奠定了基础。但阿勒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步伐需要进一步推进。针对阿勒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必须完善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程序,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参加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现将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水利水电工程在申请开工报告前,建设单位应到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填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核查表》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2、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缴,工程在完工时必须缴清全部的工程监督费。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新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附件的电子文本,可登陆“阿勒泰水利”网站下载,填写。
联系人:李翼婕
联系电话:2127550
传 真:2122531
电子邮箱:sjk-alt@163.com
二〇〇五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质量监督 程序 通知
阿勒泰地区水利局 2005年6月8印发 |
| [评论] [关闭窗口] [大 中 小] |
| 相关新闻 |
|
|
|
|
|
|
| Email: sjk-alt@163.com 电话:0906-2127550 备案序号:新ICP备0600010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