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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河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日期:2006年12月3日 新闻来源:青河县水利局 作者:梁淑萍 新闻阅读次数:
  县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每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与各乡镇目标考核挂钩,将该项工作列入各乡镇年终主要目标之一进行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分配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把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同时,加强农农民用水协会建设,对开改革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以乡村集体和合作组织基础,积极支持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

    2、多渠道筹集资金,调动群众积极性。
  在争取国家对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县人民政府应从全县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增加安排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专项资金,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户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补助,发挥好政府扶持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此外,应积极引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政策原则,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将一定比例的积累资金用于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激发他们自觉投资投劳参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和社会各界增加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广泛鼓励、吸纳社会资金办水利,努力促进农村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发展投资多元化,确保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建设高素质的农村水利队伍,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
  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水利从业队伍,逐步建立健全符合青河实际的小型农田水利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水利合作组织发展的框架体系。积极推行节水灌溉,尽快研究制定有利于节水灌溉发展的经济补偿政策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促进该县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4、深化体制改革转换运行机制。
  根据青河县不同地区和不同条件,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走上以存量换增量、卖旧建新、良性运行、滚动发展的轨道。积极组建“用水者协会”进行管理的模式和体制,发挥农民自建、自管、自用的优势作用。大力推行合同制供水,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有效养护及其功能的有效发挥。要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以乡村集体和合作经济组织基础,以专业技术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的多种经济成分、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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