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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采取五项措施做好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工作
日期:2005年7月22日 新闻来源:BEJ-BGS 作者:bslj 新闻阅读次数:
 
        近日,布尔津县针对农业用水价格标准偏低,水量浪费严重,农民没有节水积极性的客观实际,在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将全县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到97年国家规定的供水成本价即对按方收取水费的渠系水费征收,不分作物种类,均为23厘/立方米进行计收。对按亩收取水费的耕地,不分作物种类,一般均为24元/亩收取。同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做好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后的工作:
 
        一是健全水费征收和管理制度,降低农业供水成本,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将水利工程水费严格纳入商品价格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由水管单位作为经营收入直接收取,防止水费收取中的加价、截留、挪用等行为;健全水费收取制度,增加透明度。在灌区推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的办法,实行帐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瞥。
 
        二是约束供水成本,完善水费使用办法。水管单位要进行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杜绝不合理的成本开支;按财务规定提取折旧和修理费,专项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是加大对农业水价改革的宣传力度。农业水价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业节水。敦促水管单位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农民对改革农业水价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四是逐步建立用水者协会等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让农民自己参与管水,负责末级渠系的水量分配、水费收取和渠道维修等工作,实行民主管理。
 
       五是加大渠系改造和节水灌溉投入,提供节约用水的设施和技术保障。采取“提投并举”的方针,在提高水价的同时加大对农田水利和节水灌溉工程的资金投入,并适当引入多元化投资机制,以加快农业灌渠和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渠道衬砌和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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