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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尔津县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图) |
| 日期:2007年11月5日 新闻来源:布尔津县水利局 作者:布尔津县水利局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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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布尔津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来抓,早安排,早动手,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县累计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3659.51万元。开挖排水渠84.27公里;维修加固堤防8.1公里;完成量水设施100座;新建水工建筑物280座;维修防渗渠道61.7公里;水毁修复工程17处;新增灌溉面积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1万亩;改良盐碱地面积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万亩;征收水资源费18.5万元;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5.4万元。完成渠道防渗55.26公里;渠道改造7.4公里;干渠扩建7公里;开挖灌水渠85.9公里;清淤渠道187公里;龙口压坝625米;新建高位水池2座;抗旱应急开挖大口井16眼;全年共计完成土方183.62万立方米,石方1696立方米,砼2.25万立方米,浆砌石1625立方米,钢筋25吨,铁丝20吨,投入义务工6万余工天。解决了1.41万人和3.87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
2006年全县应征收水费399.85万元,实收水费395.60万元,完成应征收任务的99%。综观全县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为切实加强对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由县农发办、水利局、农业局、发改委等部门及乡镇有关负责人员为组成成员的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保证了整个水利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水利建设目标,我县为各类水利工程设立了专项资金,分年度下达建设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形成了政府抓总、县乡(镇)联动、部门配合的运作机制。
二是政策支持,机制创新。
为了支持、鼓励和促进全县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我县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新农村水利建设优惠鼓励办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政策文件的出台,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力度,加快水利建设步伐,调动各乡镇和农牧民群众大搞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在今年的新农村水利建设中,我们向个人和社会奖励补助水泥达50余吨,吸引民间资金220万元投入水利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农牧区水利基础设施的滞后状况。
三是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我县经济基础较为落后,为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水利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运用上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机制,以“在自治区争取一点,县里补助一点,地方自筹一点”的“三三制”原则为主,对有资源开发潜力的工程,尽量少补,甚至不补;对于社会效益明显但自身效益不足的工程,尽量多补;对于纯公益性的工程则由政府全额投资。如在小流域治理中,我们尽量与退牧还草、中低产田改造、荒滩资源开发等相结合,整合各项目资金,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资金不足的困难。在今年的水利建设中,我县财政共计投入1172万元,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其中自筹资金380余万元,用于补助防病改水和防旱抗旱建设。另外,对有经济收入的基层水管站所,收入部分首先用于工程维修加固。个体私营开发的土地,资金则全由业主自负。
四是科学规划,注重实效。
今年,我县紧密结合水利建设实际,深入调研,超前构思,精心设计,科学论证,先后编制完成了《布尔津县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特种水产良种场建设项目规划》、《中型灌区规划》和《牧区改水规划》。在搞好今年农建工程规划的同时,对在建的农建工程实行技术承包制,施工监理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有效保证了农建工程的质量,确保效益的正常发挥。
目前,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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