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 首页 > 县市水利 > 青河县水利 > 正文 |
| 毁坏水利设施 国法不容 |
| 日期:2005年6月9日 新闻来源:青河县水利局 作者:sqz 新闻阅读次数: |
|
日前,青河县水政监察大队接到报案,称:有人推东风西大渠防渗渠。接到报案后,水政监察员立即行动,进行现场勘测,询问附近村民。经查,违法人务某为走近道,用推土机推渠3米长,严重影响了灌溉,引起了当地村民的强烈不满。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说服教育,明确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组织人力,在规定期限内修复。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清除彻底,该大队给予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该案件的顺利查处,教育了当事人,并维护了水法律法规的尊严,受到了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
| [评论] [关闭窗口] [大 中 小] |
| 相关新闻 |
|
|
|
|
|
|
| Email: sjk-alt@163.com 电话:0906-2127550 备案序号:新ICP备0600010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