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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水利设施 国法不容
日期:2005年6月9日 新闻来源:青河县水利局 作者:sqz 新闻阅读次数:
        日前,青河县水政监察大队接到报案,称:有人推东风西大渠防渗渠。接到报案后,水政监察员立即行动,进行现场勘测,询问附近村民。经查,违法人务某为走近道,用推土机推渠3米长,严重影响了灌溉,引起了当地村民的强烈不满。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说服教育,明确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组织人力,在规定期限内修复。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清除彻底,该大队给予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该案件的顺利查处,教育了当事人,并维护了水法律法规的尊严,受到了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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