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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河县采取措施做好抗旱工作 |
| 日期:2007年6月19日 新闻来源:青河县水利局 作者:梁淑萍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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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无故拒缴、拖欠水费的,供水单位可停止供水。对于2006年未缴纳或拖欠水费的单位、村和个人采取春季停止供水的措施,若缴纳了拖欠水费,还需预缴当年水费的50%,方可供水。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缴纳水费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节水意识。
二是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引导农牧民种植早熟、耐旱作物。
三是对4月10前破冰引水的灌溉苜蓿、退耕还林财政给予5元的补助。
至目前已灌溉小麦苜蓿10万亩。其中破冰引水灌溉的苜蓿1.28万亩、退耕还林1.14万亩、小麦1.2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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