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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规划新提法-为什么将“计划”改为“规划” |
| 日期:2006年5月6日 新闻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作者:地区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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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将“计划”改为“规划” 第一,更强化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规划主要是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不再是市场调节领域具体的指标、项目的安排。 第二,更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计划”更多地带有“时间”序列的涵义,“规划”不仅有时间安排的涵义,而且有空间部署的意义。今后规划内容的重点要逐步从产业为主转向产业与区域并重。 第三,形成统一的规划体系。能源、交通、环境等领域的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都称为“规划”,而不是“计划”。所以,作为统领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也应该改为“规划”。 第四,更强化政府落实规划的责任。不是要弱化政府的责任,相反,要强化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服务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的职责。《纲要》总体上是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对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的领域,主要明确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向尽可能与国家期望的方向相一致;在公共服务等政府履行职责的领域,提出的任务和目标又具有约束性,政府要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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