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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的函
日期:2006年6月8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地区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部
 
国土资耕函〔2005〕010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初步设计与预算等材料呈报工作,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在系统总结前一时期工作情况基础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项目备案报件及要求
 
    (一)项目备案报件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原则上每年一次,于1月31日前向国土资源部申请项目备案。备案报件包括:
 
    1、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申报项目备案报告;
    2、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申报表(表式见附件1);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
    4、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评估论证意见;
    5、项目现状图;
    6、项目总体规划图;
    7、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市(地)的项目入库通知;
    8、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申报备案项目效益测算表(表式见附件2);
    9、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审查表(表式见附件3);
    10、项目电子文件。
 
    (二)项目备案报件要求
 
    1、报件齐备。向部申报项目备案,必须呈报上述全部10种报件,包括为掌握项目效益情况,请各地填报“项目效益测算表”。
 
    2、报件有效。上述报件中申报项目备案报告、项目备案申报表、项目效益测算表和省级项目入库通知应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加盖公章;省级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应由专家本人签名,并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盖章确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应由项目申报单位(指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承担(编制)单位加盖公章;项目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应有图签,有绘制人员签名,并加盖绘制单位公章。
 
    3、基本情况一致。省级申报项目备案报告、项目备案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基本情况应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保持一致,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地貌类型、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率、投资估算、项目承担单位等。
 
    4、基本情况准确。准确填报“项目备案申报表”,其中,项目名称应体现项目所在地和项目性质,具体应表述为“**县(市)**乡(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如果项目涉及多个乡(镇),项目名称应为“**县(市)**等( )个乡(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项目名称不应与此前入库项目雷同;项目建设地点应明确到村,填写“**等( )个村”。新增耕地率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各自新增耕地面积与各自建设面积的比率填报;基本农田整理面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开展土地整理的面积;项目所在区域指项目所在“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粮食主产区(县)”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同时属三个区域的,三个区域一并注明;“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区”是指《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在这些工程内的,应注明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名称。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的内容和格式应按照国土资厅发[2001]64号文件要求编写;图件和必备的许可、证明文件按照国土资厅发[2003]96号文件要求提供。特别注意的是,土地开发用地应附有效的批准文件;申请取水许可的项目,应附有效的同意取水证明;需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应附有效资金承诺函。前述文件、许可、证明等应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必备材料提供。
 
    6、认真填报表格。做好项目效益测算工作,掌握项目效益情况,对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认真填报“项目效益测算表”。
 
    “项目备案审查表”是部为提高项目备案工作效率编制的收件、审核用表。部受理项目备案时将按此表内容和本函上述要求,逐项审核备案材料的齐备性、有效性和项目基本情况的一致性,符合该表要求的项目给予备案,否则不予备案。“项目效益测算表”和“项目备案审查表”制作成电子文件,随其它电子文件一并报部。
 
    二、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要求与报件
 
    (一)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要求
 
    1、项目初步设计应与已备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一致,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区位置和范围,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土地权属等状况,项目建设规划基本方案(如土地利用结构规划、种植结构规划、土地平整方案、取水方案、灌溉方案)等。
 
        项目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应控制在合理的变化范围内(指项目区测绘精度提高或设计合理性要求引起的合理变化范围)。
 
    2、在当前阶段,项目初步设计暂按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国土资发[2000]215号)要求进行。如果本省 (区、市)对某些规范要求有调整完善的,应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文件材料 (复印件)。
 
    3、为确保符合实际,项目初步设计应由项目所在县(或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专家进行论证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的情况说明随项目初步设计报部。
 
    (二)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件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原则上每年一次,于5月底前将项目初步设计与预算报部。报件包括:
 
    1、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呈报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和图册;
    3、项目预算文本;
    4、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5、项目建设任务统计表(表式见附件4);
    6、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件受理登记表(表式见附件5);
    7、项目电子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报件要求
 
    1、呈报初步设计和预算报件的项目必须是部已备案项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呈报文件中列明项目排序名单。呈报项目初步设计与预算时,必须提交上述全部7种报件。
 
    2、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图册、项目预算文本等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所有图件上应有图签和设计人员签名;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应由专家本人签名,并经国土资源部门盖章确认;项目建设任务统计表应加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
 
    3、认真填报“项目建设任务统计表”、“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件受理登记表”。“项目建设任务统计表”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填报。
 
        “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件受理登记表”是部为提高报件受理工作效率而编制的报件审核登记表。部受理报件时,将按此表内容和上述项目初步设计报件要求,审核报件的有效、齐备情况,符合要求的,项目报件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上述两表格制作成电子文件,随其它电子文件一并报部。
 
    三、报件装订要求
 
    1、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其余项目报件一份。每个项目报件单独完整装成一盒(袋),盒 (袋)上标注行政区域(省、市)、项目名称、呈报年月,盒 (袋)内附项目报件清单。
 
    2、纸质报件规格为A4标准纸。文字报告应编有页码,附图、附表、附件应编有顺序号。
 
    3、图件折为A4或A3标准规格,图面朝里,图签朝外,并装订成册。不易折叠的图件应附项目名称标签。
 
    4、正文、附表、附件等不宜用易锈蚀的金属物装订。
 
    5、电子文件指光盘或软盘,内容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内容相同;电子文件应付有外标签;光盘、软盘应装盒呈报,并随项目报件入盒(袋)。
 
    6、电子文件应无病毒,光盘无划痕;电子文件信息应齐全、完整、准确,可读、可拷贝。
 
    四、其它事项
 
         项目报件是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直接涉及项目能否备案、审查能否通过,部将对每次备案和审查结果予以通报,各地务必重视。各省 (区、市)要建立项目报件责任人制度,指定专人对项目报件负责,报件责任人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呈报的文件和有关报件中明确。责任人对报件的齐全性(项目备案报件10种、初步设计和预算报件7种)、有效性(有关印章、签名等)、一致性(呈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预算等有关情况)和准确性(项目名称、报件装订要求等)负责。
 
    请各省(区、市)将报件责任人名单于2005年4月25日前报我司。
 
附件:
     1.省(区、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申报表
     2.省(区、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申报备案项目效益测算表
     3.省(区、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审查表
     4.省(区、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任务统计表
     5.省(区、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件受理登记表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部
 
国土资耕函[2005]044号

 
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投资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资源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经过多方面共同努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力度明显加大,项目报件逐步规范。为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项目报件,继续做好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项目申报规模和注意事项

    根据2005年前三个季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费的上缴中央金库情况,经研究决定,2006年粮食主产区(13个省份)新申报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应控制在该省份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0.7%以内,非粮食主产区省份应控制在0.4%规模以内。

    一个县(市、区)最多只能申报一个新建项目(灾毁土地复垦项目除外)。

        为推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按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要求,对已申请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县(市、区),要优先申报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二、关于项目报件的补充要求

         2005年4 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10号)下发后,各地按照规定要求规范项目报件,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项目报件,现补充如下:

    1、从2006年开始,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需同时报送纸介质和电子版本,两者缺一不可。电子版本应认真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软件”要求进行,并注意软件及时升级(咨询网站www.lcrc.org.cn)。

    2、进一步统一项目报件格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扉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封面、扉页)”、“项目初步设计图册(封面、目录)”等应按附件1~6规定的格式编写。

    3、呈报项目初步设计时,应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情况表”(表式见附件7)。“项目初步设计情况表”所涉及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地貌类型、项目承担单位等应与申请项目备案时提供的“项目备案申报表”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4、有关项目现状图、总体规划图等项目图件名称应按要求编写。每张图纸包括设计图纸应予盖章。

    5、报件文本材料应按胶粘方式装订。每个项目报件单独装盒并编号,编号与项目排序相符。有关申报光盘、软盘应用盘盒包装,可读、可拷贝,并注明项目名称。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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