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 土 资 源 部 办 公 厅 文 件
国土资厅发〔2006〕42号
--------------------------------------------------------------------------------
关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的精神,经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部领导同意,初步确定了116个示范区的名单(见附件1)。下一步,各地要抓紧组织有关县(市、区)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 为使示范区建设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示范区建设方案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2)组织编制,明确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资金估算、保障措施等内容。示范区建设方案经部审核通过后,将正式确定为示范区,并在全国公告。 各地编制的示范区建设方案,按报送要求请于2006年5月31日前报送部耕地保护司。
附件:
1、初步确定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116个县(市、区)名单 2、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要点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初步确定为基本保护示范区的 116个县(市、区)名单
北 京 大兴区 天 津 宝坻区 河 北 赵县、栾城县、吴桥县、高碑店市、魏县、卢龙县 山 西 闻喜县、尧都区、朔城区 内蒙古 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科左中旗、敖汉旗、达拉特旗、五原县 辽 宁 新民市、岫岩县、凌海市、昌图县、盘山县 吉 林 九台市、农安县、永吉县、扶余县、梅河口市 黑龙江 农垦建三江分局、农垦牡丹江分局、五常市、海伦市、五大连池市、虎林市 上 海 金山区 江 苏 金坛市、兴化市、睢宁县、大丰市、东海县 浙 江 海宁市、慈溪市、临海市 安 徽 桐城市、寿县、固镇县、贵池区、全椒县 福 建 仙游县、建瓯市、平和县 江 西 余干县、吉安县、南康市、上高县、余江县 山 东 肥城市、禹城市、莒南县、东明县、莒县 河 南 扶沟县、原阳县、邓州市、潢川县、禹州市、嵩县 湖 北 公安县、麻城市、襄阳区、嘉鱼县、云梦县、钟祥市 湖 南 安乡县、平江县、南县、湘潭县、衡阳县 广 东 化州市、龙川县、雷州市 广 西 江南区、北流市、全州县 海 南 琼海市 重 庆 长寿区、丰都县、荣昌县 四 川 三台县、岳池县、安岳县、隆昌县、通江县、郫县 贵 州 遵义县、松桃自治县、惠水县 云 南 陆良县、祥云县、姚安县 西 藏 乃东县 陕 西 兴平市、凤翔县、勉县、志丹县 甘 肃 凉州区、民乐县、泾川县 青 海 互助自治县 宁 夏 平罗县、青铜峡市、灵武市 新 疆 阜康市、阿勒泰市、叶城县 新疆兵团 一师一团中心团场、七师一二三团中心团场、八师一四八团场
附件2:
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要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和《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的有关规定,为指导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要点。 一、编制目的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精神,按照以建设促保护,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通过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合理确定示范区建设任务、步骤和目标,为示范区建设工作安排、监督检查与验收提供依据。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