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域概况 组织结构 学习园地 光荣之家 水利工程 招标信息 县市水利 水利会议 反馈留言
 
首页 > 学习园地 > 政策法规 > 国务院部门规章 > 工程管理篇 > 正文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05年9月13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地区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3页  上一页 1 2 3

[评论] [关闭窗口] [ ]
相关新闻
-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17日)
-孙继昌同志在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一期项目检查评估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2005年10月20日)
-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年9月15日)
-关于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图) 2005年8月28日)
-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 2005年6月18日)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2005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 2005年5月13日)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2004年11月20日)
姓名:
内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Email: sjk-alt@163.com 电话:0906-2127550 备案序号:新ICP备06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