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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
| 日期:2005年9月13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地区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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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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