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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
| 日期:2004年12月27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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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鉴定前,安全鉴定单位制定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明确鉴定的主要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的情况介绍。 3.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4.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分别编写自检报告。 5.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与建设各方沟通情况,必要时进行设计复核、现场检查或检测。专家组讨论并提出鉴定报告初稿。 6.在与建设备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工程安全评价,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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