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域概况 组织结构 学习园地 光荣之家 水利工程 招标信息 县市水利 水利会议 反馈留言
 
首页 > 学习园地 > 政策法规 > 国务院部门规章 > 建设管理篇 > 正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04年12月27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项目法人负责协调承包单位与该指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承包单位负责该分包工程合同的管理。
    
由指定分包单位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单位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承包单位不对此承担责任。职责划分可由承包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协议明确。

    
第六章  分包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推荐分包的程序:

1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评论] [关闭窗口] [ ]
相关新闻
-布尔津县荣获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一等奖 2008年1月25日)
-地区水政监察支队2008年水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 2008年1月23日)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职责 2008年1月18日)
-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2008年1月18日)
-转发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工作流程图及格式文本》通知的通知 2008年1月14日)
-阿勒泰地区第3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图) 2008年1月9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8年1月4日)
-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17日)
-2007年福海县水利建设巡礼(图) 2007年10月31日)
-布尔津县窝依莫克乡、也格孜托别乡阿勒吐外提等18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标公告 2007年10月22日)
姓名:
内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Email: sjk-alt@163.com 电话:0906-2127550 备案序号:新ICP备06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