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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2 分部工程验收)
日期:2004年11月12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2 分部工程验收

2.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2.0.2 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主持,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个单位以不超过2人为宜。

2.0.3 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 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2 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3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0.4 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

2.0.5 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其格式见附录A。签证原件不少于4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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