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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前言) |
| 日期:2004年11月12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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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是对原SDl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的修订。 修订SDl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 ——《水利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1996]1105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 16号);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想定》(水建[1997]339号); ——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l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取得的成果; ——如何制备验收文件和资料。 对SDl84—86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扩大适用范围,修改名称; ——对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单位工程验收,修改并补充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内容; ——增加和修改有关验收报告和鉴定书的编写规定; ——增加有关验收资料清单目录; ——取消竣工图纸资料编写的规定。 本规程解释单位: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规程主编单位: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唐涛 宁远 曹为民 张立争 吴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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