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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则(试行) |
| 日期:2006年3月7日 新闻来源:水利部网站 作者:地区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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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十一条对水利项目在年度终了或完成时进行总结和验收提出要求。 2、第五十二到五十四条对水利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内容和依据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水利部对大型项目进行验收。 3、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水利部项目成果库的管理原则。项目成果、项目总结、验收报告等应进入项目成果库。项目成果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在项目单位内部公布。 4、第五十六条 项目归档。明确财务和业务资料均应归档。 5、第五十七条提出项目单位要注重项目成果的推广使用与转化。 (七)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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