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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则(试行)
日期:2006年3月7日 新闻来源:水利部网站 作者:地区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1、第五十一条对水利项目在年度终了或完成时进行总结和验收提出要求。
2、第五十二到五十四条对水利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内容和依据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水利部对大型项目进行验收。
3、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水利部项目成果库的管理原则。项目成果、项目总结、验收报告等应进入项目成果库。项目成果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在项目单位内部公布。
4、第五十六条 项目归档。明确财务和业务资料均应归档。
5、第五十七条提出项目单位要注重项目成果的推广使用与转化。

(七)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是项目预算中后期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项目资金效益,提高项目预算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监督检查既包括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又包括上级主管单位项目进行的业务和财务检查。
1、第五十八条要求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第五十九明确了发现问题的处理原则。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3. 第六十条明确了上下级单位间检查监督的"下管一级"原则。
4、第六十一、六十二条明确了水利项目预算进行绩效考评试点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实施。由于绩效考评还是一件新的工作,具体内容将通过进一步试点逐步总结丰富。

(八)附则
对细则解释权和生效日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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