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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2005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水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工地现场管理水平,根据,根据《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建地[199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经部建管司、人教司、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在进行建设且已完工程量达全部建安工程量的30%以上;
(二)建设期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三)建设期间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四)符合《办法》中《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考核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申报时间
2006年4月15日前,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4月30日前,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并上报部建设与管理司(含直接报部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工地文字介绍材料一份及含有与材料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的软盘一张,内容应包含《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考核标准》所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施工区环境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3个方面的内容;
(三)光盘一张,包含工程情况和创建文明建设工地情况,内容真实、全面、客观,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其他能反映项目创建文明工地情况的材料,如工程建设照片、获奖证书等。
四、联系人及电话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何大华 010-63202711
传 真:010-63202685
请及时通知所属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申报,严格审查,并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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