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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统筹安排2007年度我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确保水利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根据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列》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我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计划上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具备在2006年度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所有中央及自治区级水利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枢纽及引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抗旱、人畜饮水、防病改水、灌区建设、水土保持等建设项目。
二、报送要求:列入计划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是在2007年第四季度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建设厅《关于印发〈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05]172号)文件要求,在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的基础上,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的规定,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包括2006年未实施的计划审计项目。
三、报送程序: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由塔管局汇总后报送,其余项目由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在对所属项目审查核对后汇总报送自治区水利厅;厅直其他单位项目直接报送水利厅。
四、报送表式:详见附件《2007年度新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计划表》。
五、报送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汇总的《2007年度新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计划表》填妥盖章后,以正式文件报送至自治区水利厅财务审计处,同时以软盘的形式附送该表格的电子文档。
联 系 人:胡光耀 李晓玲
联系电话:0991-5831617 5816253
电子邮箱:hugy009@sohu.com
附件:2007年度新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