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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宣贯会议的通知
日期:2007年4月11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地区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关于召开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宣贯会议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验收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利部近日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我区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人员学习、理解和掌握《管理规定》的基本精神与主要内容,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验收管理工作,我厅计划今年五月份在乌鲁木齐市召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宣贯会议。
 
一、参加对象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州、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学)会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
 
二、会议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
2、法人验收管理规定(内容、主体、验收成果及分部工程验收等)。
3、政府验收管理规定(验收主持单位、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与工程移交)。
4、各方主体相关责任追究与承担。
5、综合文件、成果文件、验收签证和验收鉴定书编制方法及格式要求。
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质量评分及综合评价。
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分要求、标准与质量控制。
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修(制)定进展情况及主要内容。
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三、届时将邀请参与法规、规范起草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领导和专家讲授。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原则上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科、质量监督站,以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项目业主必须派人参加会议,请各单位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我厅建设与管理处。
 
联 系 人:巴里金  辛玉珍
联系电话:0991-5815153  5816327(传真)
附件:参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宣贯会议报名回执表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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