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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落实国务院三年内完成拖欠工程款清欠任务要求的第二年,也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清欠责任,加大清欠力度,确保清欠任务按期完成,根据2005年3月3日国务院《研究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5]14号)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2005]45号)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我部制定了《 水利部2005年解决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工作要点
今年是落实国务院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要求的第二年,也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关键一年。 水利部高度重视解决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3〕 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4〕 78号)精神,积极开展清欠工作。基本摸清了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底数,偿还拖欠工程款 10.4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 31.31%,中央财政和部直管的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已偿还完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偿还已于 2005年春节前基本完成,水利工程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目前水利工程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总体进展比较缓慢,水利行业是全国完成清欠比例较低的行业之一。为确保下一步水利行业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期完成工作目标,根据2005年3月3日国务院《研究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5]14号)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2005]45号)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实际,现制定2005年解决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确保实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清欠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其中,东部地区要力争全部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清欠,中西部地区要基本完成(75-80%)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水利工程清欠工作要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推进社会投资水利工程项目的清欠工作,加快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二、工作责任
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的权限,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水利部负责由其直接建设管理项目的清欠工作,同时,对地方负责建设管理的水利项目的清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配合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并将拖欠工程款情况、清欠工作开展情况、清欠结果报 水利部;发包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承包商具体负责所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三、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清理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领导
1、各单位要继续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重要性。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紧紧依靠地方各级政府,把清理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要针对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及时向有关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逐项梳理拖欠工程款项目,逐项落实还款计划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目前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对管理范围内拖欠工程款项目作进一步排查,落实每项工程的拖欠数额和相关单位,建立拖欠项目台帐。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与计划、财政等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项目法人针对所负责建设管理的水利项目的具体情况深入研究,提出还款计划。还款计划要切实可行,明确还款期限、资金来源。
(三)把解决水利工程的地方配套资金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1、据建设部统计,水利行业是完成清欠比例较低的行业之一,而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原因是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对省直属水利工程的清欠,要确保省本级按照承诺落实到位配套资金。对其它地方水利工程清欠,要加强检查,督促各级地方相关部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因地方资金配套不到位造成拖欠工程款严重的地方,要暂缓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
2、对地方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发生的拖欠工程款,应由有关政府统筹安排本级财政用于工程的资金,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对财政困难地区解决政府拖欠确有困难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级政府反映,请示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积极推进社会投资水利工程项目的清欠工作
要加强对水利建筑市场和企业的监管,以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引导、协调债权债务双方核定欠款数额,签订还款合同,并按合同按期、足额还款。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督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还款计划的落实
1、 水利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清欠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还款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我部将选择部分拖欠数额大、社会影响大的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和清欠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作为重点案例进行专项督查,分析原因,限期督办。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水利工程项目清欠工作实际情况,选择一些情况复杂、还款滞后的项目进行检查、督办,达到以点带面、促进清欠工作深入开展的目的。
3、各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有管辖权或本辖区内水利工程欠款项目台帐及还款计划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 水利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司),并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在各单位上报清欠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实行拖欠工程款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以鼓励先进,督促进展较慢的地区加快清欠步伐。
4、为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我部拟于今年10月份召开清欠工作专题会议,总结阶段工作成果,查找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以确保按时完成全年及今后的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任务。
四、加快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一)配合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水利项目的立项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再批准立项,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加强对水利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与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水利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逐步建立解决拖欠水利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以贯彻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为契机,规范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市场行为,把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预防新的工程款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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