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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年8月8日 新闻来源:水利部网站 作者:地区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水 利 部 文 件
水建管[2005]3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2005年8月03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2005年7月8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对下一步的清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截至2005年7月3日,水利工程清欠率为46.34%,低于全国清欠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是解决比例最低的行业之一。7月22日,矫勇副部长主持召开了水利部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传达了国务院会议精神,对清理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进行部署。为进一步加大清理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水利工程清欠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解决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要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解决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清欠工作“四个不动摇”的原则,坚持今年基本完成政府清欠任务的目标不动摇,坚持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不动摇,坚持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不动摇,坚持清欠与防范并重不动摇。
 
二、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今年要基本完成政府拖欠清欠任务,东部地区要完成政府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中西部地区基本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今年的水利工程清欠工作重点是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3523个水利项目(各地区具体项目清单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http://jsgl.mwr.gov.cn),特别是政府拖欠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对本地区所有项目进行核查清理,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
 
三、落实工作责任
 
        水利工程清欠工作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权限,按照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省直属建设项目的清欠,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其它地方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协调有关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督促项目法人制定还款计划,促使本地区清欠工作尽快完成。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在审核新建项目的可行性时,要把资金来源是否落实作为重要的条件;同时在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验收管理等各个环节中要加强管理,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五、开展督查工作
 
        近期,水利部将派出督查工作组,对清欠工作进展慢、拖欠数额较大的省(自治区)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对拖欠数额大、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典型剖析。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情况自行开展督查活动。
 
六、加大宣传力度
 
        我部将适时在《中国水利报》等新闻媒体上对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进展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并通过水利简报等多种形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欠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区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为水利工程清欠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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