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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贯彻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清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年12月26日 新闻来源:水利部网站 作者:地区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水利部文件
水建管[2005]567号

关于贯彻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清欠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12月1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清欠工作总要求,以政府投资项目清欠为重点,再接再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的清欠任务。
 
    为贯彻落实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清欠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清欠任务,近日水利部召开了部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全面分析了今年水利工程清欠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对下一步的清欠工作做出了部署。现将近期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
 
    截至12月10日,水利行业清欠比例为78.55%,其中政府欠款清欠率为81.22%,3523个拖欠项目中已有2700个项目完成了清欠工作。但水利行业清欠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仍低10个百分点,是全国清欠比例较低的行业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清欠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4个省区已全部完成清欠任务,河北、安徽、广东、河南、云南、辽宁、贵州、浙江等8个省的清欠率达到90%以上,其中云南、广东等省清欠工作进展较快;但西藏、吉林、宁夏、新疆、江西、青海、湖南、陕西、四川、内蒙古、重庆、山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清欠率仍在80%以下,其中吉林、四川两省未解决的拖欠额仍在1亿元以上,新疆自治区也接近1亿元(各省水利工程清欠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水利工程清欠工作任务相当艰巨。
 
    清欠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12月13日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全面落实,进一步提高对清欠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清理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一项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清欠工作统计、通报和督查制度,加强总结,加强舆论监督。同时,正确对待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的水利工程清欠任务。
 
二、明确工作目标
 
    今年要继续坚持国务院确定的基本完成清理政府拖欠目标不动摇、省级政府负总责不动摇、谁拖欠谁偿还原则不动摇、清欠与防范并重不动摇,从清欠计划、清欠责任、偿还资金、督促检查四个方面抓好落实,2006年春节前,东部地区要全面完成水利工程政府拖欠清理任务,中西部地区要完成政府拖欠的90%以上。明年的清欠工作,要坚持政府带头,巩固清欠成果,完成政府项目剩余拖欠的清偿任务,同时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确保基本偿付社会项目拖欠工程款。
 
三、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督查力度
 
    认真清查未完成清欠项目。根据建设部统计资料,截至12月10日,水利行业还有823个项目未完成清欠任务(具体项目清单见水利建设与管理网http://jsgl.mwr.gov.cn)。各单位要对建设部网上统计的本地区水利拖欠项目进行认真清查,根据各自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对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不属水利行业管辖的项目,要向省级清欠机构和上报数据的施工企业说明,要求变更工程类别;对确属水利行业管辖的项目,要逐一查找问题、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资金渠道,并督促解决;对确实无力偿还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偿还的项目,要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多管齐下,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做好水利工程清欠工作。要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要加快拖欠数据的网上核销工作,清欠完成一个,注销一个;要对拖欠工程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督促清欠较慢的地区加快清欠步伐;对典型案例、拖欠大户和恶意拖欠的,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的地区,要采取缩减对该地区新建水利项目的投资力度,减少项目安排等措施,以增强这些地区对现有项目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期,水利部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拖欠数额大、清欠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项目进行督查。请有关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四、高度重视长效机制建设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在健全管理制度、深化体制改革、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要将防止拖欠和项目立项“挂钩”,严把项目审批关,安排地方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地方资金配套能力,防止旧帐未清,又添新帐;要规范设计变更审批管理,避免由于设计变更审批滞后导致计量支付延迟或无法结算而造成工程款的拖欠;要加快工程结算进度,建设单位要主动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避免因无法进行工程结算造成的拖欠;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采取暂停参与水利工程投标的资格等措施;要加快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把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市场主体一个重要的信用考核指标;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施工企业自觉抵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提高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附件:1、水利项目清欠工作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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