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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吉木乃县乌拉斯特河小流域综合项目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初验(图) |
| 日期:2006年10月17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水保科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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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吉木乃县乌拉斯特河小流域综合项目 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初验
2006年10月13日,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处和地区水利局专家组对阿勒泰地区2003年度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初验。
吉木乃县乌拉斯特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示范区位于吉木乃县西南部,属乌拉斯特河流域中上游。示范区范围从乌拉斯特河流域出山口至托普铁列克乡以北约15 km处,总面积272km2,属于托普铁列克乡行政管辖区域。项目区由于暴雨期的洪水造成水力侵蚀,在河道两岸低山丘陵形成十多条大小不等的沟壑,严重破坏了地貌的完整性,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已达97.2 km2,平均侵蚀模数为3750t/ km2·a,由于水土流失的不断加剧,当地的生态环境也在不断恶化,严重制约了该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
2003年,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自治区水利厅以新计设资[2003]1744号文下达了2003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的投资计划,其中吉木乃县乌拉斯特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投资150万元,国债100万元,自筹5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 km2。2004年3月由新疆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中心编制完成了《乌拉斯特河流域水保持综合治理示范区二期工程实施方案》,5月通过了自治区水利厅的审查。项目总投资165.7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 km2,其中封育治理11 km2,人工水土保持防护林面积3.5 km2,谷坊工程62处、250 m。项目从2004年5月开工,吉木乃县建筑有限公司中标,负责项目的土建及围栏的安装任务;新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中心阿勒泰监理分部负责工程的监理;地区水利局质监站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程于2003年10月完工,完成防护林0.7 km2;安装围栏51.5 km,封禁13.8 km2;河道护坡1.5,完成土石方210m3,完成投资148.03万元。
该项目实施后,封禁区的河谷林中小树苗随处可见,河谷草场生长茂盛,河谷植被得到恢复,水土流失现象将得有效控制,项目区内由于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项目验收专家对乌拉斯特河小流域项目分别进行了实地踏勘,听取业主汇报和查看档案资料,认为该项目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土保持国债项目建设与验收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建设内容与设计批复基本一致,工程形象进度、质量控制与资金控制较好,档案资料规范,资料齐全,项目整体情况满足水土保持国债项目验收规范要求,对该项目变更未及时申请审批提出整改意见,最后专家组一致通过该项目通过初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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