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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政水资源科工作职责 |
| 日期:2004年11月1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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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地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地方性水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地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各县(市)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实施指导水政检查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部门间、县(市)间及兵团之间水事纠纷的协调和仲裁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法规宣教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国际河流经授权后实行管理和执行有关收费业务;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水资源公报;拟定地区及县(市)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引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和指导地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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