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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2005年水资源工作要点 |
| 日期:2005年4月20日 新闻来源:水利部网站 作者:地区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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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是 “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刚刚结束的水利厅局长会议对水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分析形势,把握重点,以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为核心,加强水资源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全面做好水资源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确定的水利工作方针,积极实践部党组新时期治水思路,落实水利厅(局)长会议要求,以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为核心,以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为主线,以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和水生态修复与水资源保护为重点,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初始水权配置、水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强化水资源管理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依法实现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提高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
二、2005年工作重点
(一)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要抓紧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立法前期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地方《水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取水许可、节约用水、地下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等配套规章,落实水法确立的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保障体系。
1、 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修改工作,推进国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尽快出台。进一步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扩大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审批程序,规范资质申请、受理及审批行为;完善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组织编制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及审查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即立项、开工的建设项目,越权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超越资质范围开展论证工作等行为予以纠正;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评审专家及审查机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2、 探索和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以大凌河流域为试点,积极开展初始水权分配工作。在宁夏、内蒙古等省区及相关流域机构要认真做好水权转换试点,积极协调、推动官厅水库上游水权明晰工作;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具体工作积极探索水资源配置的实现形式,研究多种形式的水资源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3、 建立地下水管理制度。尽快出台部规章《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办法》;组织地下水管理与保护调研,完善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纲要,积极推进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试点建设;积极推动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和公告工作,召开《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宣贯暨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经验交流会;修改地下水通报编制工作大纲,启动全国地下水通报编发工作;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限采方案编制。
4、 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进促进节水的水价制度改革;推进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及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制定用水定额并颁布实施。
5、 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继续做好水资源公报工作。加快水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完成水资源管理技术标准体系表编制。结合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生态恢复标准及水务管理标准制订。启动一批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的技术标准编制工作。
(二)通过试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要进一步深化张掖、绵阳、大连、西安4个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6个试点建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继续加强对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指导,抓紧编制试点建设规划,认真总结经验,扩大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的类型。促进各试点建立与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节水工程和技术体系以及与节水型社会相符合的节水文化。
2、出台《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纲要》。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作出战略性部署。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力度。以节水型社会建设电视公益广告宣传为重点,广泛宣传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提高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对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共识。
(三)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做好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工作
1、 在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调查评价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水资源配置阶段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首都、黑河、塔河三个规划实施工作,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推进首都水资源规划实施,协调落实2005年规划实施前期计划,根据中咨公司评估意见,组织修订五年实施方案,定期发布水量水质和规划实施进度通报。加强流域水资源调配,继续组织山西、河北向北京集中输水和闭口集中下泄工作。深入研究,积极协调,努力做好黑河和塔里木河治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 总结水资源调度工作经验,提高水量和水质统筹考虑的水资源调度理念,继续抓好黄河、黑河、塔里木河的水量调度工作,将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作为水资源调度工作的首要目标,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生态需水。加强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项目管理:组织赴部分项目城市进行调研,了解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进展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管理的建议与意见等;制定《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扩大项目建设范围。
(四) 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
1、 进一步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各地要落实全国水务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以北京市和海南省组建省级水务管理机构为契机,营造改革的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工作,在继续推进市、县水务管理体制的同时,有条件的地区适时推进省级水务统一管理。
2、 加强对水务管理工作的指导。部将下发《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实现水务统一管理的地区,要抓紧建立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新型水务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水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性水务管理法规。建立水务行业统计工作体系,做好2003年度水务管理年报工作。
3、已经组建水务管理机构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区域涉水行政事务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以保证饮用水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为重点,全面做好水务工作。统筹调度城市与农村、地表与地下、区内与区外水资源,做好优水优用,切实保证城乡供水安全。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控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试点城市要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城市水资源监控与管理项目建设,尽快发挥效益,提高水务管理能力。推进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分质供水。
(五) 以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做好水生态修复与水资源保护工作
流域机构应从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理念出发,进行流域规划,安排工程建设,这是流域规划和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调整。
1、
2、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上报国务院审批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工作。七大流域要完成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按照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会议的要求,二季度由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牵头开研讨会。逐步解决有关程序和技术问题。
3、全面贯彻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完成贯彻落实的文件下发工作,并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年底前完成单项工作的总结报告。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宣传和培训。
4、以淮河流域闸坝调度与重新评估为重点,做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工作。做好淮河流域的闸坝调度与重新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开展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加强对湿地补水、重点河湖水污染防治(包括引江济太等)的指导工作。
5、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与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按照部领导在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提高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抓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防止环评工作走过场。与此同时,做好内部协调工作,做好环境监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和规划环评等各项工作。
6、以做好河流代言人为目标,全面推进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流域机构要做好河流代言人,做好流域机构应该做的工作。要准确定位建立流域与区域会商机制的要求。2005年1季度初步安排在黄河流域召开会议讨论建立和完善会商和信息交换制度。重点完成分级管理任务和河流代言人的基本工作细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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