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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蕴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及办事程序
日期:2005年11月28日 新闻来源:地区水利局 作者:地区水建科 新闻阅读次数:
 
水利局主要职责:
1、拟定富蕴县水行政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依法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富蕴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富蕴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3、拟定节约用水制度,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6、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编制、审查小型水利、水电、水产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及初步设计。
8、组织、指导水利设计、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县河流、湖库的治理和开发;协助办理有关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及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10、组织全县水土保质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负责水利、水电和水产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导富蕴县水利队伍建设。
12、承担富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富蕴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
 
机构设置:
 
富蕴县水利局党组书记阿布力·达列力汗主持党组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行业纠风、安全生产工作、水产工作。办公电话:8726513 ;
局长徐玉云负责水利局行政管理、计划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大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电建设工作。办公电话:8722429;
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塔斯肯·苏力坦协助党组书记搞好党建工作,负责县内河流、水库的治理及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和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办公电话:8722513;
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公彪协助局长搞好水利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河流综合规划,负责峡口管理处工作。办公电话:8722545。
2、水利局下属单位职责:
 
富蕴县水政监察大队:主要职责:依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富蕴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富蕴县水土保质监督站合署办公、联合执法;负责本县辖区水资源、水工程、水库、河道等重要工程的保护及渔业资源、水土资源的保护;负责查处水事、水土保持、渔业等水事案件纠纷;依法登记、发放取水、捕捞、水土开发等项目的许可;负责审查、编报水资源、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方案。联系电话:8722513;
 
富蕴县水利勘测设计规划队:主要职责:负责本县辖区内的水利工程、水利开发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负责节水灌溉项目的设计;负责农田草场水利建设的勘测、规划;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查、编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利用等水利项目的科研报告的编写。联系电话;8722513 ;
 
富蕴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主要职责:负责本县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水库大坝安全、水利工程管理、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岁修、水产养殖、水费征管等项工作。联系电话:8722304
 
富蕴县峡口水利管理处:主要职责:依照“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辖区内的水工程;负责防洪、保坝安全工作;负责配水、节水灌溉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水费征收工作;负责统计、档案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8722545
 
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目录: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渔业捕捞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跨河、临河建筑物审批。
2、办理事项名称:
(1)取水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申办对象:一切取水单位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都应办理取水许可。
办理条件:取水许可必须符合灌区流域的综合规划、全国和地方的水长期供求计划,遵守经过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地下水取水许可不得超过本行政和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并应当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审批程序: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下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办法》不需要申请或者免于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外,都应向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
办理时限:30天。
需提交的材料: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申请书格式(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取用地下水的:农业灌溉用水每立方米5厘,工业、矿业、交通运输业用水每立方米1角,油田采油用水每立方米2角5分,生活、社会公益事业用水每立方米5分,养殖、建筑、服务等行业用水每立方米6分;取用地表水的:农业灌溉用水每立方米1厘,工业、矿业、交通运输业用水每立方米4分,油田采油用水每立方米1角5分,生活、社会公益事业用水每立方米3分,养殖、建筑、服务等行业用水每立方米3分;水力、火力发电消耗水按工业标准征收,贯流水按0.003元/ 千瓦小时征收。 收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2号)。
承办机构及电话:富蕴县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722513 。
(2)办理事项名称:河道采砂许可
①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②申办对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堤防和护堤地除外)进行采砂、取土、采石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③办理条件: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
④审批程序: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取土等需向河道主管机关申请办理采砂许可。
⑤办理时限:30天。
⑥需提交的材料: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
⑦申请书格式(无)
⑧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在河道内从事挖砂、取土、采石的每立方0.30元;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按淘金量收购价的1%。 收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⑨承办机构及电话:富蕴县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722513。
(3)渔业捕捞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条。
②申办对象:从事内水、近海捕捞业,必须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
③办理条件: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与人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④审批程序:凡在天然渔业水域从事捕捞的单位和人人,必须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捕捞许可证。
⑤办理时限:30天。
⑥需提交的材料:提交申请。
⑦申请书格式(无)
⑧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凡在博湖和福海区从事专业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人人,在领取捕捞许可证的同时,向当地渔政管理部门缴纳当年捕鱼总产值的5%-10%渔业资源费;从事副业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捕鱼量总产值的7%-15%渔业资源费;在其它天然水域从事专业捕捞生的和个人,按不超过捕鱼量总产值的7%缴纳渔业资源费,从事副业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按不超过捕鱼总产值的10%缴纳渔业资源费。
⑨承办机构及电话:富蕴县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722513。
(4)办理事项名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②申办对象:在山区、丘陵 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③办理条件: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④审批程序: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⑤办理时限:30天。
⑥需提交的材料:水土保持方案。
⑦申请书格式(无)
⑧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的(除生物措施外),按恢复其等效标准的造价一次性缴纳;损毁水土保持设施中的生物措施,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时,按下列规定缴纳:从事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实际占用地表面积每平方米1-2元一次性缴纳,从事开矿、采金、采石、取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按占用地表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缴纳0.5元,持续生产经营活动继续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除按占用地表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缴纳0.5 元外,再按年销售总额的0.1%缴纳,非法开矿、采金、采石、取土者,应立即取缔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加倍缴纳补偿费;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按实际占用地表面积每平方米0.3元一次性缴纳;经批准按照法律规定坡度在坡地开荒的,必须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按实际开垦荒地面积每亩20元一次性缴纳。 水土流失防治费政主管部门同意治理的水土保持方案预算总额一次性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多退少补。 收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⑨承办机构及电话:富蕴县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722513。
(5)办理事项名称:跨河、临河建筑物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②申办对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建设单位。
③办理条件: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④审批程序: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⑤办理时限:30天。
⑥需提交的材料:工程建设方案。
⑦申请书格式(无)
⑧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⑨承办机构及电话:富蕴县水政监察大队电话:8722513。
四、公开承诺:
凡办理取水许可手续齐全者,县城内3日内办理好一切手续;单位或个人办理取水许可证,如用水户不在县城内,7日内办理好用水手续;如开具的票据与实际不相等,出现差错,支付款项多款或少款,都会受到本局处罚。
 
办事纪律及监督规定: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采取各种方式从事营私舞弊和牟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无故拖延或玩忽职守,草率处理或敷衍降低服务质量; 做到依法办事,对违反《水法》的个人或单位严格按照《水法》处置,不得多收或少收费用,不得擅自减免费用;不得诱使用水单位或个人,合谋制造提供虚假资料或伪证,进行违法用水或骗取用水; 在办事过程中,不得指使诱导或暗示用水人向水利工作人员行贿; 在办理用水手续过程中,不得从事有损于水利机关或其它工作人员威信和声誉的言行和行为;在办理取水许可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不得放任自流,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任何人发现水行政执法人员有以上行为,均可拨打监督电话:87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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